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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工职评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作者:组织部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和市委教育工委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政工职评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政工职评政策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2018年12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2.资格审核有关规定。2019年,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仅对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申报人员参评资格进行集中审核。初、中级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学校政工职评办负责。

3.专业知识考试免试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者,可免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本办法所指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包括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近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党的建设、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军队政治工作学专业。

4.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凡政工专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须达到90学时,未达标者不得申报中级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查依据以《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为准。

5.申报年限有关规定。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9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得参加2019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6.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考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相关事项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

二、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一)拟参加2019年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见附件,注:“单位意见”栏不需要盖章);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

3.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

4.现岗位说明书(一式1份);

5.符合申报职务评定条件要求的年限期间内的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

(二)资格审核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通知本单位拟参加2019年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于2019年1月4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党委组织部。

地  点:博纳楼411室      联系人:程璞  8395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