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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2023年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校医院

一、2023年度发生的教职工非定点医院急诊或未带卡急诊医药费,请在2023年12月13日之前到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手工报销,2023年12月11日之后发生的医药费,校本部请在2023年1月12日前,红庙校区请在2023年1月11日11:30分之前,将所有票据送到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跨年度住院,如为手工结算费用时,须出示2023年及2024年两份住院清单。  

二、学生2023年的医药费请在2023年12月13日之前到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未在校学生,请尽快将单据寄到学院,统一进行报销。2023年12月11日之后发生的医药费,校本部截止到2023年1月12日,红庙校区截止到2023年1月11日中午11:30分之前报销。

三、2024年1月只报销2023年12月11日以后的医药费,逾期不报,一律作废。2024年发生的药费,3月份开学以后报销。

校医院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