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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关于各单位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

学校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为严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各单位须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强化责权到人。请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认真完成自查报告及管理台账,并于11月15日前将报告和台账纸制版(签字、盖章)报送到博纳楼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