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文件以及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的要求,我校将于2018年5月17日完成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税号的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变更后的税号与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为:
121100004006894760
2.各单位在2018年5月18日及以后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统一填写变更后的税号。开具发票的其他信息不变。
2018年5月17日及以前开具的发票仍使用现有的税号。
3.各单位在报销时须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提供信息正确的发票,发票上税号信息填写错误的,须联系开票单位更正后再报销。
4.税号变更手续完成后,学校原有税务登记证将上缴。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及时通知财务经办人员和相关老师、学生,以便顺利完成税号变更后带来各项工作。
感谢各单位及广大师生的配合!
联系人:王岩;联系电话:8395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