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专项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度重大科研项目培育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岗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项目组成员中不超过40周岁的成员数不得低于项目组总人数的1/2。
二、为确保创新团队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特作如下限定:(1)每个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项目申请。(2)在研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项目。(3)在研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项目。
三、不得以与已立项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内容基本相同的选题申报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项目。
四、须吸收一定数量的我校学生参与专项研究工作。
五、申请者填写并打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六、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0年12月18日上午11时将前本单位合格的《申请书》一式七份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组织申报者认真阅读《重大科研项目培育专项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及审核工作。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