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4月5日(星期五)为清明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放假与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连休。
节假日期间,请学校各单位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信息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