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7月)的通知》(教产专〔2021〕10号),教务处现转发“2021年7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近年来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请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需求,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产学合作需要,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积极申报。
时间安排
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审核后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
9月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