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6 作者:学生处

为确保毕业生就业手续顺利有序开展,最大程度简化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同学返校的必要,学校就业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进行如下安排,请毕业生及时关注。

一、  2020届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2月21日起至疫情解除前,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在工作日联系学院就业负责老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表格领取、办理毕业手续的网上审核等相关手续。网上信息通过或未通过审核毕业生均会通过绑定服务号收到提醒,长期未收到审核结果可联系学院老师说明具体情况或在2020届毕业生就业微信群中进行反馈。

1、毕业生申领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等

由毕业生将姓名、学号、签约单位名称等信息提交给毕业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负责老师办理完相关盖章手续后,按照毕业生需求提供邮寄服务或扫描成电子版发送给毕业生。同时,系统内“中心锁定”状态即视为学校同意在三方协议上盖章,可与用人单位沟通进行开学后的补盖手续。

2、初次就业派遣手续(签订三方协议等)

请初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登录个人就业系统(http://jy.cueb.edu.cn/),上传单位盖章的三方协议图片或各类就业形式对应所需的说明材料图片(如录取offer电子版等)。

3、就业违约(撤销审核)手续

对于已经“中心锁定”状态的信息如需解除撤销,请毕业生登录个人就业系统(http://jy.cueb.edu.cn/),提供以下材料:违约登记表(就业中心网站下载)、原单位盖章的解约函、原三方(一式三份,如不全可先交“个人留存联”)、新单位接收函(电子邮件完整截图、纸质版接收函等)以及个人承诺书(附件1)。

上述材料齐全后将电子版上传至就业系统“去向变更”操作页面或发送至jiuye@cueb.edu.cn邮箱,10个工作日后就业中心通过系统进行答复,待疫情解除正式开学后将纸质版材料原件补交就业中心。

对于学院“审核通过”状态的信息如需解除撤销,可联系学院老师办理。

4、国考、京考等公务员面试推荐表材料审核

国家公务员局1月28日发布消息,推迟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面试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北京市公务员局1月27日发布调整采取线上复审方式,考生资格复审材料均以照片或扫描文件形式提交给招录机关,具体要求由招录机关明确。

经与单位沟通后确需提供盖章的推荐表材料的,毕业生可直接联系所在学院老师,由学院负责老师办理完相关盖章手续后,按照毕业生需求提供邮寄服务或扫描成电子版发送给毕业生。

二、  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往届生初次办理报到证和改派手续,仅需提交电子版材料(材料清单如下、个人承诺书见附件)至邮箱jiuye@cueb.edu.cn,就业中心将据此办理。待疫情解除之后,再将材料原件交回。办理好就业报到证后学校可通过快递邮寄给学生(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邮编等收取快递信息)。

1、往届生初次办理报到证提交材料清单

(1)取得北京市落户审批函毕业生(需提供的电子材料:个人承诺书、用人单位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第一页、落户审批函原件)。

(2)需要办理户档转回生源地手续毕业生(需提供的电子材料:个人承诺书、劳动合同或其他灵活就业材料、若就业协议书已写有单位名称等信息还需提供单位不能解决户档的可在承诺书中一并说明)。

(3)博士后进站(需提供的电子材料:个人承诺书、用人单位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第一页、带二维码的博管会进站审批备案表并加盖签约单位公章)。

2、申请改派手续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改派的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就业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

(1)个人承诺书;

(2)原单位书面盖章解约函(解约函日期应在派遣日期后一年内);

(3)原就业报到证;

(4)新报到证信息,对应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改派到新的用人单位的,需提供新的用人单位出具的三方协议;第二种:提供劳动合同、灵活就业材料或改派回生源地的,尽量疫情解除后再办理,如特别着急的,需在就业系统内提供完整内容的二分地址和派遣证抬头信息)。

3、《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

毕业生将以下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就业指导中心邮箱(jiuye@cueb.edu.cn),就业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

(1)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校友,需在邮件中上传个人承诺书、正文内容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手机号、遗失原因(个人原因或用人单位原因)以及详细的收件地址;

(2)2004年以前毕业的校友,需在邮件中提交如下材料:

① 申请人毕业年度派遣名册本人页,与学校档案馆联系(照片要求高像素,高清,一兆左右);

② 申请人身份证照片,正、反两面(照片要求高像素,高清,一兆左右);

③ 申请人的个人承诺书、姓名、手机号、遗失原因(个人原因或用人单位原因)以及详细的收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