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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清理逾期未完成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对逾期未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配合我处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逾期未完成的校级科学研究项目。

二、清理时间

2020年9月18日~12月31日。

三、清理办法

1、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总结报告书》,连同最终成果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成果鉴定,具体鉴定方式如下:

校级科研项目一般采用各单位组织专题报告会,由各单位学术委员(至少3人到场)进行现场评议鉴定的方式。项目负责人就所完成的最终研究成果在所在院、系作专题汇报,并回答鉴定专家及所在院、系教研人员提出的问题;鉴定专家在审读研究成果、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家鉴定意见表》及专家组鉴定意见表。

2、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并按要求办理结项手续:

(1)项目最终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第一获奖人为项目主持人;

(2)项目最终成果为正式出版的专著,且第一作者为项目主持人,并以第1顺序明确标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或项目批准号;

(3)项目最终成果为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且第一作者为项目主持人,并以第1顺序明确标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或项目批准号;

(4)项目最终成果被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且第一完成人为项目主持人。

3、校级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须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结项手续: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总结报告书》1份;

(2)最终研究成果1份(参照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

(3)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凭证材料。

4、凡在规定日期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按撤销项目处理,通报所在单位。

5、凡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校级科研项目。

6、被撤销项目的数量将纳入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信誉档案,并作为下一年度科研专项经费拨付的重要参考指标。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

  

 

科研处

   2020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