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有效推进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校企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拓展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地单位条件
基地依托的单位应是具有正式法人的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在地区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拥有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能较好地提供学生实习、实践所需的学习、生活保障条件,能批量满足我校学生实习、实践的需求。
(二)合作基础与建设原则
1.合作双方应具有2年及以上的良好合作基础,提供学院与基地单位签订的2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
2.合作双方需要探索符合本学院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合作教育模式,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
3.合作双方设立专门的责任人,组建相应的联合建设团队,全面负责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落实,保证校外实践基地的教学运行正常、学生管理到位,做到校外实践基地培养目标明晰、教学措施具体、安全保障有力。
4.合作双方应逐步明确先进的实践教学理念,探索符合基地单位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校外实践基地管理流程,逐步完善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规划,实现双方共同建设、联合开发具有优质实践教学的教学资源。
(三)师资条件
具备专兼结合,学历、年龄、学科(专业)和职称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1.学院原则上至少要有1名教授职称的专职人员,作为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负责人,并有足够数量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
2.基地单位应有1名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合作方负责人,并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并参与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
(四)运行与管理
1.基地应具备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引导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参与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践。
2.基地要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并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3.除承担共建学院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基地还应向其他学院开放,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它学院的学生进入基地学习。
二、申报与评审
(一)各学院原则上申报1个,鼓励已有实质合作基础的多学院联合申报(不占牵头学院名额)。
申报学院应认真填写:
1、《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1)。
2、“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支撑材料(1份),其中包含“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合作协议书。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和考察等评审方式,遴选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突出、合作基础扎实、合作特色鲜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三)学校确定的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将作为更高层次基地评选后备名额。
三、建设、管理与验收
对批准立项的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将给予一定的建设项目经费和相应的政策支持予以重点建设,以提高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涵,促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基地建设时间为3年,建设完成后应填写《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由专家对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2月20日(周一)之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博纳楼136室,邮箱oxt@cueb.edu.cn。逾期申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