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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各单位: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正式启动我校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科计划重点项目

社科计划重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限额数为13项。

    (一)申报方向和总体要求

项目研究内容要紧密结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突出项目对依托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贡献,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服务,为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三)限项规定

1、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和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2、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的负责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3、有在研北京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4、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重点项目申请资格

5、申报项目须满足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的其他限项要求。

(四)资助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的要求,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申请者填写《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并打印一式7份交本单位科研秘书。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6月8日上午11时前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和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

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

该类项目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申报。

(一)申报方向和总体要求

申报项目要聚焦前沿领域关键科学问题,以国家和北京市战略发展目标的需求为导向,整合优势力量,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基础研究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技术难题,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

鼓励联合中央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并突出项目对于依托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贡献。

项目申请同时应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且为北京市属高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有足够时间保障从事所申请项目的研究。

2、联合基金申请人和参与人须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管理规定要求。

3、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4、已申报2019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其他项目(包括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的负责人不能申报该类项目。

(三)资助额度

每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80万元,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任务按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以前年度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申请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北京市教委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仍以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从未通过系统申报过项目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索要账号及密码。

申请人登陆“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后,打开立项管理菜单下的申请书管理,点击“市基金-市教委联合项目”按钮,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3日16:00,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做好申请书的撰写安排。

5月8日至6月4日12:00,科研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科研处会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请申请人及时关注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中申报项目的状态

申请者于66日至6716:00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版申请书(须为网上生成打印,带有版本号)一式2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并请在原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并签字。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双钉装订成册。

请申请者于67日上午11时前将纸质申请书报送至科研处。

(五)不予受理的情况

1、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1)申请书无原件或无纸质申请书;

(2)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相应栏目中签字或签章;

(3)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4)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5)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或合作单位名称与加盖公章不一致;

(6)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7)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不一致;

(8)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9)未按要求提供推荐信、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承诺函等);

2、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3、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

三、科研计划一般项目

科研计划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限额数为:社科计划一般项目14项,科技计划一般项目2项。

(一)申报方向和总体要求

科技一般项目要紧密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服务创新。社科一般项目要理论联系实践,关注社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服务社会需求,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申报课题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个人科研兴趣,加强基础研究,体现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培养青年创新人才。

(二)申请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编教研人员,教辅及管理人员不在申报此类项目范围。鼓励具有博士学位、新入职的专业教师积极申报,科技计划一般计划项目35周岁以下申报项目数额不少于40%,社科计划一般计划项目40周岁以下申报项目数额不少于60%;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3、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负责人不能申报本次项目。

4、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5、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申请者填写《社科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和《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并打印一式7份交本单位科研秘书。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6月8日上午11时前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和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项目质量,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数,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如果出现一题多报、学术不端等现象,经查实,市教委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申报数量,相关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市教委各类项目。请各院(部)务必加强科研信用管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联系人:祝合良  83952166

文 玮 83951839

刘  佳  8395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