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18年的年终决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支票:支票领用截止到12月13日,并于12月19日前将所有的领用支票报账完毕。
2.现金报销:现金报销截止到12月19日。
3.公务卡报销:截止到12月13日(特别提示:因学校公务卡统一还卡,不能单还,请各位老师根据还卡时间,合理安排使用公务卡业务的办理并及时报销。过期不再办理)
4.劳务报销: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劳务报销截止到12月18日。
5.个人卡:通过网约的个人卡报销截止到12月19日。
6.工资:请在12月20日前进行报盘,提交沈老师(博纳楼322房间),过时会影响学校年终决算安排。
7.通过网上报账方式报销的,请按照上述各类业务的截止时间要求,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单据递交财务处,逾期递交单据的,财务处不予受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关注本人名下项目的网上报销填报情况,及时撤销不再报销的填报信息,避免因其资金的冻结影响项目执行。
8. 医药费报销
(1)2018年度发生的教职工非定点医院急诊或未带卡急诊医药费,请在2018年12月前到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手工报销,2018年12月末发生的医药费,请在2019年1月2日上午将所有票据送到校公费医疗办公室;跨年度住院,如为手工结算费用时,须出示2018及2019两份住院清单,2018年度的医药费,请在2019年1月2日上午将所有票据送到校公费医疗办公室。
(2)学生2018年的医药费报销截至日期为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只报销2018年的医药费,逾期不报,一律作废。2019年发生的药费,3月份开学以后报销。
9.现金借款:有差旅费借款或其他现金借款的同志,请在12月19日前还款,劳务性质的借款请在12月18日前还款。
10.2018年已发生的支出但未报销的发票,请于2019年3月25日前报账,过期作废。
11.各单位须严格执行2018年预算,不得年底突击花钱,超预算支出。
12.依据学校规定,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各项业务经费、专硕20%学费收入和2018年校内专项年末余额将予以清零注销。
13.2018年促进高校内涵发展定额项目(项目代码为***91854******),按照上述各项时间安排进行报销,年底核销项目余额。
1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市级教育单位预算支出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517号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预【2015】828号)精神,财政专项执行时间要求如下:
(1)由中央资金安排的2017年财政专项(项目代码***9176*******)执行到2018年底。
(2)2018年财政专项(项目代码***9186*******)执行到2018年底。
(3)年中追加以及由中央资金安排的2018年财政专项,不受上述截止时间限制,具体项目清单及截止时间,由财务处另行通知归口管理部门。
(4)科研类财政专项执行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科研处和财务处通知为准。
(5)财政专项的各类报销业务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前完成,逾期不能办理,剩余资金国库直接收回。
15. 12月19日以后,财务处开始年终决算各项工作,在此期间,请各位老师不要在网上报账系统填报信息。
16.2019年正常对外办公时间另行通知,请老师及时关注学校公告。
请各单位领导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协助我们做好年终决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