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本着方便师生就诊,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风险的原则,特制定2021年寒假疫情期间学校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1、寒假期间,学生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度,可在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到全市有资质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保留好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单据、药物及诊疗明细。
2、寒假期间急诊病按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执行,原有的慢性病取药可以去原转诊医院继续取药,保留好相关单据,开学后补开转诊单;非急诊病校本部学生可以直接去合同医院天坛医院或丰台医院就诊,东校区二学位及贯通教育学生可以到朝阳医院就诊,开学后补开转诊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到其他医院就诊需经过合同医院转诊后方可通过公费医疗报销。
3、自2021年1月13日起,外地学生就诊可以到所在地自行指定一家公立医院就诊,报销时须提供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单据、药物及诊疗明细。
4、特别提示,无论北京及外地的学生,就诊时务必不要使用医保卡(使用医保卡或新农合等就诊回学校不能报销),挂号时注明是“公费医疗”身份。请保留好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急诊须提供诊断证明)、诊疗票据、处方底方和检查收费明细(请勿开具与诊断不相符药品),待正常返校后按公费医疗相关流程正常报销,报销的范围及比例等同于转诊报销比例。急诊、住院按照原政策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请拨打83952115进行咨询。医药费须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报完(假期顺延)。
5、因疫情滞留在外地的公费医疗的老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北京公费医疗政策予以报销。
6、2021年春季正常开学后恢复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