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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关于申报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3 作者: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学校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上线新版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京财采购[2018]2836号)和市财政局、市教委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校全部政府采购业务在采购前均需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无计划不得采购,并使用新版政府采购系统开展采购业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使用学校各类资金(包括财政专项、各类业务经费、促进高校内涵发展定额经费、校内专项、创收资金、横纵向课题经费等),采购内容符合附件1:《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服务、工程等,均需申报采购计划,并使用新版政府采购系统。

二、职责分工

财务处负责政府采购预算在国库系统的申报、调整等工作;负责《集中采购目录》中服务类采购的采购计划和执行。

资产管理处负责《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采购的采购计划和执行;以及达到规定限额以上分散采购的计划与执行。

学校各单位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和具体执行;使用科研课题经费进行政府采购的,采购计划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一并申报。

三、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工作要求

1、凡是在2019年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都要申报附件2:《政府采购计划表(服务类)》(会议服务不需要填报)、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表(货物类)》,没有计划的不得采购。属于达到限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与资产管理处韩芳老师沟通确认。

2、各单位在2019年1月10日前将《政府采购计划表》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服务类采购报送财务处,货物类采购报送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分别发送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邮箱。

3、《政府采购计划表》需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中“分项”一栏的内容填写,保持采购项目名称与编号的一致,资金来源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类别填写。

4、年中,如有增加、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的,需要先报送采购计划,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5、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避免填报的随意性,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将统筹学校整体资金安排,对各部门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做出适当安排。

6、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采购计划内容,不得随意变更采购资金来源,不得超出采购计划申报金额等。

四、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2019年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中,除增加采购计划内容外,执行环节也需要在国库政府采购系统完成,其他环节程与原执行流程基本一致。具体流程如下:

1、服务类采购

采购计划:各单位向财务处申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财务处汇总后在国库政府采购系统中申报预算和采购计划。

采购执行:各单位按照计划联系服务供应商,填写相应表格,到财务处办理执行手续;财务处在国库政府采购系统中操作;供应商确认相关信息,并完成服务。

采购报销:各单位在确认服务正常完成后,经办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和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2、货物类采购

采购预算:各单位向资产管理处申报年度政府采购货物类计划,资产管理处汇总形成年度预算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在国库政府采购系统中申报预算。

采购计划:各单位向资产管理处申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后在国库政府采购系统中录入采购计划。

采购执行:各单位按照采购计划,填写《协议采购申请表》,到财务处确认资金来源后,再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执行手续;资产管理处在国库政府采购系统中操作并完成采购程序。

采购报销:各单位在设备验收后,经办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和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3、达到限额以上的分散采购。

释义: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

采购计划:各单位向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申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招投标办公室汇总后在国库政府采购系统中申报预算和采购计划。

采购执行:各单位按照计划履行招标程序,填写《项目招标申请表》,招投标办公室在国库政府采购系统中操作;招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中标结果,招标项目承办单位负责签订采购合同并备案。

因采购流程的变化,与原来相比,采购时间将延长,各单位需提前安排采购工作,以使政府采购顺利进行。执行中如果疑问请及时与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沟通。

 

财务处邮箱:cwc@cueb.edu.cn

资产管理处邮箱:zcc@cueb.edu.cn

 

财务处联系人:刘凌波 83952303杨菲   83952235

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闫建科 83952216韩芳   8395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