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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申报操作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9 作者:财务处

学校各单位:

根据审计意见和学校要求,从2019年起,支付专家咨询费需要在申报系统中完整填写专家工作单位、职称、咨询事由等内容,劳务费申报时比照填写。

因酬金系统原因,采用导入表格方式申报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时,工作单位一栏无法显示,请各单位在通过导入表格申报时,将带有工作单位信息的底表一并交财务处。采用单笔录入方式申报的工作单位一栏可以正常显示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待系统升级完成后,通过导入表格方式申报的可以打印工作单位一栏信息后,即可不必报送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