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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毕业学生报销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5 作者:校医院

为方便2020年毕业生进行医药费报销,同时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风险,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2020年毕业生医药费报销办法。

    一、报销类别

(一)门诊费用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3日期间的门诊费用需要校医院转诊单(校医院盖章),2020年1月24日以后的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发热门诊及2月24日以后就诊的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就诊,无需转诊单;

2、医事服务费;

3、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发票(就诊医院盖章)需附明细;

4、药费发票(就诊医院盖章)需附底方;

5、另附一张白纸写明: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所在学院、联系电话、报销发票总金额、报销单据张数(包括发票及附件)、学校用的北京银行卡号(必须是本人的),若北京银行卡丢失补办新卡,请注明新卡号。
    (二)急诊费用

1、急诊诊断证明或假条(就诊医院盖章),只报首诊医院连续三天的费用;

2、医事服务费;

3、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发票(就诊医院盖章)需附明细;

4、药费发票(就诊医院盖章)需附底方;

5、另附一张白纸写明: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所在学院、联系电话、报销发票总金额、报销单据张数(包括发票及附件)、学校用的北京银行卡号(必须是本人的),若北京银行卡丢失补办新卡,请注明新卡号。

(三)住院费用

1、门诊住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3日期间住院需要校医院转诊单(校医院盖章),2020年1月24日以后的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发热门诊收入院及2月24日以后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住院,无需转诊单;急诊住院:出院诊断证明要写明是因急诊疾病急诊住院 ,如果出院诊断证明未注明因急诊疾病急诊住院,请提交有关因急诊疾病急诊住院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明需有住院医院章。

2、出院诊断证明(要有住院医院章);

3、住院费发票(需有住院医院章);

4、住院汇总明细(需有住院医院章);

5、另附一张白纸写明: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所在学院、联系电话、报销发票总金额、报销单据张数(包括发票及附件)、学校用的北京银行卡号(必须是本人的),若北京银行卡丢失补办新卡,请注明新卡号。

    二、报销时间:5月底前各学院统一收集2020年1-5月上述报销单据,6月份开始分学院由各学院老师负责递交医药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报销。公费医疗办公室将在毕业后一周内报销6月份开始至毕业前的费用,报销的形式同上,届时不再接收6月份之前的单据。

三、注意事项

(一)住院学生如果是外伤,学生所在学院简单写个证明(证明受伤经过,学院签字盖章)。

(二)单据排序:门诊医药费、急诊医药费及住院医药费单据排列顺序,见报销类别中费用5、1、2、3、4项排序并装订好提交。多次看病,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序。

(三)请同学务必按报销类别要求提供各项单据,如有缺项或有部分明细不清或其他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单据,请学生注明是补齐再报,还是签字放弃部分报销。如需要补齐再报,则需要在全部单据齐全后,重新提交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报销,如超出学校毕业生报销时间者,将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