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资产上账工作将于3月16日开始,根据高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请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物资设备验收入账单并携带正式发票、合同及相关验收单据到设备管理科办理入账手续。另各单位按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对过期不在用的设备在3月份尽快办理报废手续。
设备验收单,报废申请单等相关单据,请各单位设备管理员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