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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我校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及以上人员自行纳税申报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财务处
 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541号)文件规定,2014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个税。请相关人员务必于20153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申报者将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一、申报方法:

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点击“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进入。

二、申报时所需填写的部分信息:

1.主管分局:朝阳区地税局

2.主管税务所:呼家楼税务所

3.受雇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4.受雇单位税务代码:05816300

5.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门类:教育

-细类:普通高等教育

三、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时,若以往年度进行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点击“持原密码申报”;若本年度初次登录或以往年度进行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但遗忘密码,点击“获取密码申报”。

2.校内年所得额在12万元及以上人员,财务处已为您向税务局统一申报完毕,您如有校外收入,请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自行按照校外收入+校内收入合并计算申报,已由财务处统一申报的校内收入数据将被自动覆盖,如无校外收入,则不需再进行申报和改动数据(校内收入数可以咨询财务处康老师)。

校内年所得额可以通过财务处网站“高级财务管理平台”查询,计算方法为:

校内年所得额=20141月—12月“薪金收入合计”-“免税收入”)

3.如校内年所得额不足12万元,但加上校外收入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请自行按照校内收入+校外收入合并计算申报。

4.由于年收入12万元及以上纳税申报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请各位老师及时汇总个人2014年校内外收入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请学校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本单位老师,并提醒老师自行完成申报工作。

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财务处老师(83952050)或拨打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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