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助”岗位设置和聘用的原则
(一)科学设置原则。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以学校实际工作需求为依据。从严把握助教岗位的设置,适当放宽助管岗位的设置,积极鼓励助研岗位的设置。
(二)优先设置原则。优先保障覆盖面广的教学任务、重点科研任务和其他重点工作的需要。
(三)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助教、助管岗位每学期设置一次,一般情况下,学期中不进行岗位设置调整,但受聘人员可以调整;助研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动态调整。
(四)适应性原则。“三助”岗位的工作性质应适合研究生年龄、身心、能力素质特点,能够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五)公开招聘和推荐聘用相结合的原则。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公开招聘;助教和助研采用相关教师推荐聘用的原则。
二、“三助”岗位的申请设置与基本条件要求
(一)研究生助管
研究生助管主要是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中心)的行政事务的辅助性工作。
1.申请设置的依据
各单位原则上可申请设置的助管岗位最多为本部门空岗数(以人事处确定的编制数为准)的两倍,如需要额外申请设置须说明特殊情况。
2.岗位基本要求
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
(1)研究生助管须每周工作不少于15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考勤由岗位设置单位负责)。
(2)岗位设置单位的其他要求。
(二)研究生助教
研究生助教主要是承担我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相应课程的辅助性工作,以及参与各类实验室的辅助性工作。研究生助教不得独立承担授课工作。
1.申请设置的条件要求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
(2)承担两个以上教学班,且至少2个教学班学生数分别达到一定规模(本科教学班人数超过60人,硕士生教学班超过30人)的;或者所有教学班的学生总人数达到120人以上(本科生和硕士生合计)。
具有实验或上机等实践内容,以及数学、英语类课程,可以适当放宽。
2.岗位基本要求
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
(1)硕士课程的助教须由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助教(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担任。
(2)学院(系)和任课教师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研究生助研
研究生助研岗位主要是参与学校研究机构或教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1.申请设置的依据
(1)校内有资助能力的科研机构和有局级(不含校级)以上在研课题的教师可以申请设置助研岗位,每位导师申请设置的助研岗位数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所带学生数量的1/6(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鼓励教师自主设置助研岗位。
(2)具有校级(不含)以上研究项目的基础学科(含文学类、马哲类学科等)的导师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助研”岗位。每位导师的申请设置“特设助研”岗位最多为1个。“特设助研”的岗位津贴由学校全额承担。
2.岗位基本要求
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相关科研机构和教师自行设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院系(中心)、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申请工作,并填写“院系、部门‘三助’岗位申请设置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博纳楼329房间(研工部思政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26日。
(二)研工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岗位设置建议方案,报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获批的计划方案送达各单位,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时间:4月1日
(三)研究生向设置岗位的单位提交“三助”岗位申请表(附件3、4、5,一式二份)。时间:4月1~6日。
(四)各院系(中心)、部门依据学校批准的岗位设置计划开展招聘工作,自主确定招聘条件、具体程序和方式。确定招聘结果后,填写“院系、部门‘三助’岗位聘用汇总表”(附件6),“聘用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7)连同其他材料(每位学生一张申请表、一份实践协议)统一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截止时间:4月10日。
(五)被聘用的研究生与相关单位签订社会实践协议书(附件8,一式三份,聘用单位/教师、研工部、学生个人各留存一份)后开始上岗。
四、关于“三助”津贴的说明
(一)研究生助研的津贴标准为:
1.助管岗位津贴为每月700元;
2.助教岗位津贴为每月900元;
3.助研岗位津贴为: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900元,其中学校承担500元;“特设助研”岗位的津贴每月800元,由学校全额承担。
(二)研究生“三助”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其他说明
(一)在同等条件下,助管岗位优先选用困难生。
(二)符合招聘条件的研究生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项“三助”工作。
(三)研究生不能同时参与“三助”工作和产学研基地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