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资助方式
教育部对入选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推荐与申报时间
1.选派学校按照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于2015年5月14日前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到人事处311室(电子版以邮件的方式发送)。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二)和全国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查询时间5月8日至14日),目录中带*号的为接受骨干访学的导师,同时也可接受一般访问学者,未带*号的导师只接受一般访问学者。)
四、有关要求
1.2015年教育部给北京市属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名额一共是20名,请各院系切实把好人员质量关,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避免名额的浪费。为提高录取率,访问学者申请者需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上报。
2.学校与派出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将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学费、交通费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访问学者在返校工作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
五、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申报
对于不符合骨干国内访问学者条件的教师可申请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需查看接受学校的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按照接受学校的规定与要求申请即可。
其它未尽事宜,可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3952161
电子邮箱:rsc@cueb.edu.cn
办公地点:博纳楼3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