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资产管理处关于2016年设备购置类财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来源:资产管理处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2016年设备购置类财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2016年设备购置类财政专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于暂无最新的填报要求,可参照《项目申报文本填报要求—设备购置类》(附件7)的要求进行填报。
二、如果单位在账的某类办公配备已超过规定的配置标准,原则上不得就该类办公设备进行新购申报;属设备更新购置的需满足待更新设备已达到报废年限,报废年限相关规定请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附件9)。
三、项目需要占用房屋场地的,需有房管部门签署意见及房屋具体位置说明,同时报上项目具体管理人员名单。
四、项目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为:
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
2.《可行性报告》(附件2)、
3.《项目评审报告》(附件3)、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可参照《教委绩效目标申报培训》(附件10)的相关内容填写。
5.《部门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5
6.《设备更新购置明细说明》(附件6
7.项目支撑材料,可依据《2015年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设备购置类》(附件11)的要求准备,由于时间紧,该部分材料可暂缓提交。
五、请各申请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附件所提供的申报文本的模板格式填写。
六、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凡逾期未申报的将不能列入2016年财政专项项目。
七、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于2015617日(周三)前交到博纳楼3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卫华;电话:8395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