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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教委科技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7

各单位: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正式启动我校申报2016年度北京市教委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向和总体要求

申报项目要紧密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围绕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服务创新。

项目须联合中央在京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申报。并积极发挥项目对于依托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贡献。

项目申请同时应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二、申报要求

该类项目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51.98.212/bjnsfweb/,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申报。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有足够时间保障从事所申请项目的研究。

2、申请人和参与人须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管理规定及解读见附件2)。

3、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面上、社科重点、社科面上)的负责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以前年度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申请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北京市教委科技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仍以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从未通过系统申报过项目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索要账号及密码。

申请人登陆“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开立项管理菜单下的申请书管理,点击“申请B类项目”按钮,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撰写完成后,于8101600前提交至依托单位。

81412:00前,科研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科研处会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请申请人及时关注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中申报项目的状态。

申请者于815日后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版申请书(须为网上生成打印)一式2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并请在原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并签字。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双钉装订成册。

请申请者于817日上午11时前报送至科研处。因申报周期跨越暑假,请各单位教研人员务必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

(一)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1、申请书无原件或无纸质申请书;

2、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相应栏目中签字或签章;

3、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4、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5、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6、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7、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不一致;

8、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9、未按要求提供推荐信、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承诺函等);

(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三)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的。

四、其他事项

(一)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

(二)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其起始时间为:201611日。

 

联系人:祝合良  83952166

刘延杰 83952103

文 玮 8395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