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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进行2016年财政专项校内联合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0 来源:财务处
 
学校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目前,在学校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和各项目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财政专项预申报工作已初步完成,并形成了预算项目库。根据既定工作安排,请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在牵头组织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项目进行校内联合评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财政专项校内联合评审专家组的划分和构成详见《校内联合评审专家组划分及构成》(附件1)。其中,专家评审组成员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5),并至少包括1名校外专家,如果项目为200万元(含)以上项目,校外专家不得低于4人。同时参加评审工作的还应有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
2.在进行联合评审时,应完成如下工作: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部门的建设规划,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重点审核各部门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务必要客观明确、具体量化、合理可行;
3)重点审核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支出预算明细表,对项目支出具体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4)综合考虑申报单位的实际需求、项目的可行性及合理性,提出对项目内容和支出预算的保留、核减等具体意见;
5)填写《项目评审报告》的专家意见,并由评审专家手写签字;
6)对评审范围内的专项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汇总排序,形成附件2:《2016年项目排序表》。
3.教学类项目和科研类项目在确定自主申报项目和金额时,要统筹考虑校内提高定额经费和项目经费。
4.基础设施改造的项目必须有工程预算、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相关评审材料,且前期手续齐全或有保证,能够确保在2016年执行。
5.除设备购置类专项外,其他类专项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
6.信息化项目评审时,要注意遵循经信委的要求。
7.注意不要重复申报。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年度之间的项目不要有重复;
2)部门之间的申报不要有重复;
3)项目和项目的明细之间不要有重复。
8.时间要求:
1)各评审组需在正式开展评审工作前2个工作日,将专家名单及具体评审工作安排报财务处;并于评审结束后向财务处报送《2016年项目排序表》;
2)原则上各评审组要于925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并上交项目排序表。

(联系人:王晓婷  83952061刘陵波  8395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