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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认定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1 来源:学生处
 
各学院:
为了做好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现对我校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学生状况进行摸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将以此作为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其他各项资助的重要依据,望各学院认真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2016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2015级新生)。
二、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持有低保证、低收入证等证明材料的学生,残疾学生持有贫困证明可认定为特困等级。另外,来自边远贫穷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差,无直接经济来源,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相近,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调整认定为特困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残疾学生(须持有《残疾证》)。另外,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并且能开具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家庭情况证明的,经学院核实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可申请补充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三、时间安排
921日至924日(大一新生924日至930日):自行登录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
925930日(大一新生10101013日):院系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等级划分和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行审批和上报工作;
2.大力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位需要申请认定的同学;
3.对于弄虚作假或认定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一经核实,我处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并回收当年所受所有资助。
联系人:何倩;联系电话8395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