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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报销时间和报销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1 来源:财务处
 
学校各单位:
鉴于临近年末,报销业务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为更好的完成财务报销工作,服务师生员工,综合考虑各项报销业务处理时间要求,经讨论研究,对部分业务报销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1.2015922日起,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时间调整为周一、周三,其他时间只办理网上报账业务和支票业务。
2.2015922日起,公务卡业务报销时间调整为:每月26日至下月13
3.2015922日起,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临时工工资等劳务性支出报销时间调整为每月4日至18
请各单位和财务报销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的业务,并及早办理,避免出现在规定时间结束前集中办理,影响报销效率的情况。采用网上报账方式的,请按规定时间及时将单据送交财务处,并通过报账系统关注账务处理状态。
4.101日开始,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图书资料,一律附对方出具的购书明细单据。101日前购置图书资料的发票(按照发票开具日期)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并请各单位于10月底之前报销完毕。从111日起,未按规定附购书明细的图书资料费发票,不得在财政性资金项目中报销。
      报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感谢各单位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