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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6月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重新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来源:研究生部
 
各院系:
201578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修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细则中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经导师同意,在三个月后半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请按规定组织上次论文答辩未通过者重新答辩,于930日之前完成并将答辩材料(补授学位申请表(下载附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领取)、学位审批书(领取))及答辩结果报送研究生部学位与学科办公室。
  联系人:杨晓蕾;联系电话: 8395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