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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开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校级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3

各位老师:

今年是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年,为配合这项工作,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的规定,首先进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成果,推荐参加2018年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

二、参评成果形式和类别

1、成果形式:分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

2、成果类别: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原则上各占25%、60%、15%。鼓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优秀成果申报。

三、评奖程序及评审原则

1、凡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由成果的第一作者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详见附件2),向本院系提出申报。经本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本院系党委意识形态审查后,推荐参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党委意识形态审查后,择优推荐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届时再填报《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申报,同时第一作者本届不得再申报其他作品。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3、申请参加评奖的请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6份,著作、社科普及读物类申报成果报送4份原件。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支撑材料一式6份。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附属材料按照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包括封面、目录页、版权页以及记载合作者信息的页面等类型)、结项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引用转载或采纳转化情况等依次排列,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附属材料中如有报刊评论,提交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

《申报书》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申报成果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名称”为文件名;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类型”为文件名;《一览表》的电子版以所在院系名称为文件名,由各院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7日16:00时,逾期不再受理。

5、每项申报评奖的成果均需经过本院系党委进行政治方向审查,本院系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水平审查。审查时,要严格掌握评奖标准,参考报刊评论、社会反映和有关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成果的评选意见,填写院系推荐意见和院系意识形态审查意见,加盖院系公章和院系党委公章,同时按推荐次序依次填写《申报一览表》(加盖院系公章和院系党委公章),于2018年9月7日16:00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科研处(keyanchu@cueb.edu.cn)成果管理办公室(博纳楼334)

6、校学术委员会设经济学、管理学、综合学科等学科组,负责各学科优秀成果评审工作。

7、成果审查时,要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从政治性和学术性两个方面严格掌握评奖标准,参考报刊评论、社会反映和有关证明材料,通过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遴选出推荐成果。

8、对获得本届优秀成果奖者,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姜    红 83952330      13681109849

李艳杰 83951660      13426235576

蔡万江 83952881      1861120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