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4
来源:港澳台办公室
学校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在校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该奖学金。已获得过该项奖学金的学生,可连续申请且每学年仅能申请一次。
二、申请条件:
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325号)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129号)关于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三、申报材料:
申请奖学金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需向港澳台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表需签署院系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请院系着重审核申请学生的成绩真实性和是否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成绩单(成绩单须由本科生成绩管理系统打印,且需院系教务秘书核实后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提交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博纳楼510)。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联系人及电话:
成老师 83952656
雷老师 8395262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