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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9 来源:财务处
 
学校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教育系统开展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贯彻落实2014年、2015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情况,时间从2014年秋季开学至今,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高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和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
2.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情况;
3.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4.收费管理情况;
5.其他教育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检查措施,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自查率要达到100%
2.以检促改,强化自纠和整改工作。对乱收费行为能清退的要及时进行清退。
3.请各单位对照自查自纠报告表的内容,逐条对照填写。于1021下班之前,将自查自纠报告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交到学校财务处。
4.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并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对屡查屡犯单位要追究责任。
联系人:孙艳秋;联系电话:8395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