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搞好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9 来源:财务处
 
   为搞好学校2015年的年终决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支票:支票领用截止到1215日,并于1225日前将所有的领用支票报帐完毕。
2.现金报销:
1)专项现金:因财政专项零余额提现的要求,财政专项的现金报销截止到1216日。
2)其他现金:其他现金报销截止到1223日。
3.公务卡报销:截止到20151211日(特别提示:因学校公务卡统一还卡,不能单还。望各位老师根据还卡时间,合理安排使用公务卡业务的办理并及时报销。过期不再办理)
4.劳务报销: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劳务报销,打卡的(北京银行卡和临时工卡)截止到20151218日,现金的截止到20151216日。
5.工资:特大城市等教委专项在工资中支付在职人员费用的,请在1215日前进行报盘,提交沈老师(322房间),过时会影响学校年终决算安排。
6.通过网上报账方式报销的,请按照上述各类业务的截止时间要求,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单据递交财务处,逾期递交单据的,财务处不予受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关注本人名下项目的网上报销填报情况,及时撤销不再报销的填报信息,避免因其资金的冻结影响项目执行。
7.医药费报销
1)我校职工跨年度住院,出院结账如需手工结算费用时,须出示两份住院清单,一份2015年度的,一份2016年度的,两个年度个人负担比例是不一样的,需要分别计算。
2)学生一月份报销时间截止为2016112日,1月份只报销2015年的药费,逾期不报,一律作废。2016年发生的药费, 3月份开学以后报销。
3)我校全体职工,2015年发生的所有手工医药费单据最后报销截止时间为2016112日,逾期不报,一律作废。
42016年发生的手工医药费单据, 3月份开学以后再报销。
5)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报销不受时间限制,但应在发生两个月之内进行报销,不可拖延太久。
8.借款:有差旅费借款或其他现金借款的同志,请在1223日前还款,劳务性质的借款请在1218日前还款。
9.2015年已发生的现金支出但未报销的发票,请于2016年寒假前报账,过期作废。
10.各单位须严格执行2015年预算,不得年底突击花钱,超预算支出。
11.依据学校规定,各职能部门业务经费和2015年校内专项年末余额将予以清零注销。
12.12014年度教学和科研提高经费类校内专项(项目代码为***91454******,须于20151130日执行完毕。对于到期尚未按预算执行的资金,学校将统一收回。
   22015年校内提高定额项目:①项目代码为***915545********915546********915548********915549*****的项目,截止日期为2015年年底,须在2015年执行完毕。②项目代码为***915541********915542********915543********915544********915547*****的项目,截止日期为2016630日。对于到期尚未按预算执行的资金,学校将统一收回。
13.2015年度的财政专项(项目代码为***9156*******),须于2015年执行完毕。到期尚未按预算执行的资金,将被财政统一收回。中央支持地方专项(非地方配套)资金,需于2016年执行完毕。
14.未报账的协议采购和项目采购项目,在1215日前报账完毕,具体报账要求见财务处网页(cwc.cueb.edu.cn)中的相关流程规定,其中特别注意项目验收和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15.2015年批复的政府采购增项项目,中标合同必须在20151210日前送财务处(318房),进行挂网,逾期将因财政封网而无法办理。
16.2016年正常对外办公时间受财政专项政策的影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老师及时关注学校公告。
请各单位领导提前做好安排,协助我们做好年终决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