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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教务处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总结凝练优秀育人成果,提高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方面取得新突破,教务处决定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意义

学校第五次党代会明确要求,未来五年要“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与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列,是我国教育领域最重要的奖项之一。

培育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学校开展有组织的教研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有益契机,也是对学校近年来在高等教育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的摸底和总结,有助于学校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内涵建设,充分发挥育人主阵地作用。

二、申报范围

本次计划培育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应为我校教师及其他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

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等方面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为我校从事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二)申报成果要求

1.具有创新性。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成果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2.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果有利于学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明显实效。

3.具有示范性和可推广性。成果在校内或校外产生高度认同,具有积极影响,具备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四、培育流程

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的流程为:个人或集体申报,二级单位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最终确定一批重点培育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并提供支持继续完善打磨。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总结经验,凝练特色,缜密构思,精心打磨,于12月15日(星期五)下班前统一提交《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成果总结》(附件2,不超过5000字),各单位不限推荐数量。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jyk@cueb.edu.cn,纸质版请盖章后报送至博纳楼135室。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方式:83951322


附件1:推荐汇总表

附件2:成果总结(模板)

教务处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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