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关于专业建设与检查工作的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已完成,根据学校教务处的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我校专业建设经验交流会。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全校各院(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
二、交流内容
介绍专业建设与检查工作中第一、第二阶段工作,梳理各专业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三、交流方式
教务处将于1月11号组织召开自查交流会,具体时间、地点及组织方式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