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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上年度发票报销截止时间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来源:财务处
 
学校各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为保证全年支出的均衡性,从2016年开始,对于上一年度开具的发票报销截止时间由放寒假前调整为325日前,现就执行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2015年开具的发票可以在2016325日前报销。通过网上报账方式报销的,以报销单据交到财务处的时间为准,如网上报账单据在325日之后交到财务处的,将不再受理其中的2015年度票据。
2.报销的资金来源为目前可以使用的各项资金,报销内容需要符合各项目资金的预算批复和报销规定。
2016年第一次调整该项政策,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将遇到问题及时与财务处工作人员联系。请各单位互相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