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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聘请外国专家办理短期来华邀请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来源:国际合作交流处
 
学校各单位:
为了推进我校教学、科研的国际化,引进国外智力,规范办事流程。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对校内各单位聘请来我校的外国专家办理短期来华手续规定如下:
一、办理对象
受我校聘请单位邀请,来校从事管理、技术、科研、 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 90 天(含)的外国专家。
二、办理流程
为保证聘请的外籍专家能够按时来校教学,请于外国专家来校前60天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提交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 90 天(含)的 F 字签证;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 (见附件)
2.中英文简历(简历中时间应精确到月,须不间断描述至今)
3.短期聘用合同
4.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联系人:黄老师(博纳楼510);电话:8395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