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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我校师生典型参评第七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宣传部
 
学校各单位:
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开展第七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0名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并重点宣传10名首都市学习之星。现就组织推荐我校师生典型参评第七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学有一技之长,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可在充分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师生典型人选。学校党委宣传部汇总后统一报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师生个人可通过北京学习型城市网自荐。
(二)推荐时间:
各单位如有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请于428日下班前送至党委宣传部,过期将视为无效推荐。
联系人朱红霞,博纳楼347办公室,联系电话83952314
(三)报送材料:
1.个人填写《“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
2.各申报单位统一填报《“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以内;
4.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电子版)
5.推荐个人须准备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的基本情况。
以上1-4报送材料纸质版各一式1份;电子版请同时发至hongxiazhu@cueb.eud.cn,也可通过U盘拷贝至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