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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
 
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4190号),并结合市教委的具体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和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1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思维、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注重团队人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对团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不可以申报。
二、报送材料内容
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汇总推荐报告1份。说明组织人选推荐、综合评议等情况,需附推荐人简介(字数300以内)。
(二)《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纸质版1份(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
(三)《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纸质版2份及WORD电子版文件(从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栏目下载填写,A4纸打印并左侧两枚订书钉装订)。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
(四)相关证明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1(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
《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内填写的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应有证书、项目书等扫描件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
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三、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于429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送人事处(博纳楼310),逾期不再接受材料。
联系方式:张老师 83952282  刘老师 83952346
电子信箱:rsc@c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