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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召开新聘教师课堂教学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0 来源:教务处

根据《新聘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 首经贸政发〔20144号)的规定,2015年新聘教师的任课资格审批备案工作已经结束,为了给新聘教师正式任课前提供培训和交流的机会,促进新聘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特组织召开一次新聘教师课堂教学交流会,要求取得任课资格的2015年新聘教师必须参加,欢迎近三年入职的教师自愿参加。

会议时间:2016512日(星期四)下午13:30

会议地点:博纳楼五层第七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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