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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新媒体平台官方认证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0 来源:宣传部
 
学校各单位:
为便于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相关单位办理申请加“V”认证的校内审批手续,根据学校《校名、校标管理办法》(首经贸政发〔201530号)和《新媒体运用管理办法(试行)》(首经贸政发〔2015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审批流程说明如下:
1.认证审批范围
校内各单位开通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使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或“首经贸”校名,需“V”认证,新媒体平台运营商要求提供学校组织机构代码并加盖校章的。
2.认证审批流程

 
3. 审批时应提供本单位审批盖章的相关资料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申请表》(一式一份);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媒体运用备案登记表》(一式一份);
以上两项资料可在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
3)新媒体平台运营商要求提供的资料。
        4. 党委宣传部审批地点及联系人
博纳楼348房间,联系人:冯博 8395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