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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后备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各学院(部):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后备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首经贸政发[2013]5号)规定,现将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和程序

12013-2014年校级后备学科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者均需参加考核。2013年入选人员为资助期满考核,2014年入选人员为中期考核。

2、入选者本人填写纸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后备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11份,交送学院(部)(以下统称“学院”)指定的培养导师。

3、学院培养导师填写考核评语,送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

4、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后备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者逐个进行考核评议,并在考核表上写出考核是否合格的明确评语。考核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定后,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考核表电子版,由学院统一汇集后发送人事处信箱(rsc@cueb.edu.cn)。

5、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备学科带头人入选者考核需要到场答辩,其他人员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6、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7、公示。

二、时间安排

163日至612日,入选者个人和学院培养导师填表,入选者需到科研处和教务处进行教学科研相关成果审核,打印附页考核表。

2613日至16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定。

3617日前,学院将材料报送人事处311室。

46月底,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

三、其他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首经贸政发[2013]5号文件规定组织考核。

22013年入选人员,资助期满考核教学、科研成果计算时间为20134月至20163月;2014年入选人员,中期考核教学、科研成果计算时间为20144月至20163月。

3、校级后备学科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继续享受学校给予的相应待遇。

4、对拒绝填报考核表或逾期不参加考核者,特别是对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视为考核不合格。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  博纳楼311  周老师  83952161 麻老师83952160 

科研处  博纳楼334  李老师  83951660 

教务处  博纳楼135  李老师  83951695

 

附件: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后备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首经贸政发(20135号】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后备学科带头人考核表》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