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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3 来源:科研处
科研处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
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
近日,教育部社科司发布了《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精神办理结项手续,并于915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附件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
联系人:祝合良  83952166
                    83951839
                刘  佳  83952497
                              科研处
       201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