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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搞好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4 来源:财务处
 
学校各单位:
为搞好学校2016年的年终决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支票:支票领用截止到1215日,并于1223日前将所有的领用支票报帐完毕。
2.现金报销:
1)专项现金:因财政专项零余额提现的要求,财政专项的现金报销截止到1118日。
2)其他现金:其他现金报销截止到1221日。
3.公务卡报销:截止到20161213日(特别提示:因学校公务卡统一还卡,不能单还。望各位老师根据还卡时间,合理安排使用公务卡业务的办理并及时报销。过期不再办理)
4.劳务报销: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劳务报销,打卡的(银行卡和临时工卡)截止到20161216日,现金的截止到20161214日。
5.个人卡:通过网约的个人卡报销截止到20161223日。
6.工资:请在20161220日前进行报盘,提交沈老师(322房间),过时会影响学校年终决算安排。
7.通过网上报账方式报销的,请按照上述各类业务的截止时间要求,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单据递交财务处,逾期递交单据的,财务处不予受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关注本人名下项目的网上报销填报情况,及时撤销不再报销的填报信息,避免因其资金的冻结影响项目执行。
8.医药费报销
1)我校职工跨年度住院,出院结账如需手工结算费用时,须出示两份住院清单,一份2016年度的,一份2017年度的,两个年度个人负担比例是不一样的,需要分别计算。
2)学生一月份报销时间截止为2017112日,1月份只报销2016年的药费,逾期不报,一律作废。2017年发生的药费, 3月份开学以后报销。
3)我校全体职工,2016年发生的所有手工医药费单据最后报销截止时间为2017112日,逾期不报,一律作废。
42017年发生的手工医药费单据, 3月份开学以后再报销。
5)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报销不受时间限制,但应在发生两个月之内进行报销,不可拖延太久。
9.借款:有差旅费借款或其他现金借款的同志,请在1223日前还款,劳务性质的借款请在1216日前还款。
10.2016年已发生的支出但未报销的发票,请于2017324日前报账,过期作废。
11.各单位须严格执行2016年预算,不得年底突击花钱,超预算支出。
12.依据学校规定,各职能部门业务经费和2016年校内专项年末余额将予以清零注销。
13.2016年促进高校内涵发展定额项目(项目代码为***91654******),依据财政的红头文件截止日期为201611月底,但截止至本通知发出日,尚未出台具体收回措施,为保证资金正常执行,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尽快报销,具体截止时间等待上级通知。
14.2016年度的财政专项(项目代码为***9166*******)以及2015年中央支持地方专项(项目代码为***9156*******),须于201611月底执行完毕,具体时间参见“有关财政专项报销时间的重要通知”。到期尚未按预算执行的资金,将被财政统一收回。
15.2017年正常对外办公时间另行通知,请老师及时关注学校公告。
请各单位领导提前做好安排,协助我们做好年终决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