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附件一)。该公告对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办理对象、时间、方式、渠道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解读。现结合我校实际,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北京市税务部门对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分期分批办理。根据主管税务局机关的通知,我校专属办理时间段为4月1日至4月30日,且务必按时完成,届时税务部门将对我校关闭该业务通道。即日起至3月31日为我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工作阶段。
二、“个人所得税”APP为办理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的主要途径,请相关人员及时下载并登陆。
三、相关人员请在准备阶段完成个人收入核对核查工作。具体途径为:
1. 推荐途径:“个人所得税”APP—“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2019年度”;
2.其他途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北京税务特色应用-申报收入查询”(经税务局确认该模块暂时还不完善,有些收入、纳税信息显示暂时有问题,如果不一致以手机APP为准。)
四、相关人员需根据公告自行初步判断需要补(退)税款情况,并在准备阶段“个人所得税”APP内完善个人银行卡信息。
五、由于受疫情影响“个人所得税”APP 中“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暂缓开通。具体操作流程待开通后学校会根据税务部门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做出通知,请各位师生耐心等待。
六、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并不能进行汇算清缴补(退)税款,非必要请不要点击。(若师生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存在与本人无任何关联的单位或公司信息后,经核实确认系冒用的,方可通过“申诉”功能进行处理。)
七、财务处自3月20日——4月30日安排专人负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工作的咨询与答疑工作。师生亦可拨打北京市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进行咨询。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1371896941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