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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报销时间及现金报销新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来源:财务处
 
学校各单位:
1.财务处于2017110日(星期二)开始正常报销,2016年开具的发票可在325日前报销。
2.因发票规格变化,财务处从201711日起将凭证规格调整成增值税发票规格。目前使用的报销单、领款单、借支票、汇款以及差旅费等单据一律作废,停止使用。各单位可以在财务处重新领取新版的各种单据。网络预约单仍使用A4纸打印即可。
3.因公务用车改革,现金提款受到限制。从2017年起,取消现金约款规定,原则上所有报销业务一律使用网上预约报销系统。特殊情况零星领取现金业务在每周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