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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2017年北京学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2

学校各单位:

根据《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257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2017年北京学者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北京学者候选人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北京市所属单位或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211日以后出生),有特别突出成就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可不受职称和年龄限制,但不能超过60周岁(19571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做出重大贡献;为重要工程技术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和应用效果,为首都文化、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或赢得声誉,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北京学者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时限要求

  201721712:00前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博纳楼31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sc@cueb.edu.cn,邮件标题注明“北京学者候选人”。人事处对材料进行资格、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

  四、申报材料项目及要求

  (一)《北京学者候选人推荐书(归口推荐用)》(附件1)一式15份,及电子版文件;

  (二)《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第一轮通信评审用)》(附件3)分别一式15份,及电子版文件;

  (三)《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1套,包括:

  1. 附件1:候选人当前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关系证明;

  2. 附件2:获奖证书复印件;

  3. 附件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4. 附件4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

  5. 附件5:主要论著目录、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四)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1份及电子版文件;

  (五)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文件。

 

 

人:张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83952282   8395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