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师德榜样(先锋)推荐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使命感,在广大教职工中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功立业,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有关要求,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18年“师德先锋”“育人标兵”“师德建设先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凡在我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在岗教师均可参加“师德先锋”评选,共评选出10名“师德先锋”。
凡在我校从事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服务保障工作三年及以上,在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在岗职工均可参加“育人标兵”评选,共评选出10名“育人标兵”。
各教学单位可参评“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共评选5个“师德建设先进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锋
1.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 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能够自觉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学校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3. 关爱学生,教书育人。能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紧密结合教学和学生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言传身教,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4.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坚持廉洁从教。出色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学评教”结果优秀。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优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无科研成果抄袭、剽窃现象,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 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精心组织课堂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刻苦钻研业务,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6. 融入团队,善于协作。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及科研集体攻关活动,热心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工作。
7. 任教以来未被给予过“师德一票否决”处理,近三年年终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育人标兵
1.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 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顾全大局,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团结协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开拓进取,业务能力强,工作水平高。
3.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坚持以人为本,严于律己,关爱师生,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廉洁纪律,秉公处事;发挥育人职能,正确教育引导学生;受到管理服务对象广泛好评。
4. 近三年年终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三)师德建设先进单位
1. 重视教职工师德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坚持长期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良好格局。
2. 开展师德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
3. 在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有成效。
4. 单位成员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高,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没有发生过违反师德规范或受到“师德一票否决”处理的行为,学生、社会评价高。
三、组织领导
师德先锋、育人标兵、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在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师德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具体组织落实。
四、评选办法
1. 各单位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领导下,根据评选条件,在教师、职工自我总结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有序、规范地开展组织推荐工作,提交的候选人名单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各教学单位可推荐1名“师德先锋”候选人和1名“育人标兵”候选人。
机关党委可推荐3名“育人标兵”候选人。
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校医院、杂志总社、资产管理公司可推荐1名“育人标兵”候选人。
2. 各单位应组织候选人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师德先锋、育人标兵推荐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
3. 各教学单位可参照“师德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 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申报材料后,经申报资格复核后,提交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差额评选出拟表彰人员和单位。
5. 拟表彰人员和单位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紧紧围绕将教师培育成为“四有”好老师和“四个领路人”的总体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2.要将“师德先锋”“育人标兵”“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有力抓手,以此为契机,号召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党员教职工要带头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争当“师德先锋”“育人标兵”,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做出贡献。
3.各单位于2018年5月10日16:00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师德先锋、育人标兵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党委教师工作部(博纳楼316),电子版同时发至jsgzb@cueb.edu.cn邮箱,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表彰办法
1.学校于2018年教师节对“师德先锋”“育人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对评选出的“师德先锋”“育人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单位”,教师工作部、宣传部、校工会将认真总结其事迹材料,通过多种渠道在校内外进行宣传。在此基础上,好中选优,组织申报北京市师德榜样(先锋)。
联系人:冯博 联系电话:83952346
附件: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师德先锋、育人标兵推荐表》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
中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