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我校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及以上人员自行申报事宜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来源:财务处
 
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541号)文件规定,2016年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信息。如您2016年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及以上,请务必于2017331日前自行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申报者将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校内年所得额12万元及以上人员,财务处已为您在37日向税务局统一集中申报完毕,您可以到北京市地税局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及查询服务系统”,在 “自行申报查询”模块中查询到申报信息(具体下载方法见附件)。如您无校外收入,则不需再进行申报和改动数据;若您有校外收入,请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按照校外收入+校内收入合并数自行申报,由财务处集中申报的数据将自动被覆盖。
一、申报对象
1.登录财务查询平台,查询您20161-12月个人工资收入,计算您的校内年所得额,计算方法为:
校内年所得额=20161-12月合计“薪金收入合计”数额-20161-12月合计“免税收入”数额)
若您按照计算方法计算得出的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您属于此次需要申报的人员。
2.若您校内年所得额不足12万元,但加上校外收入达到12万元及以上,请按照校内收入+校外收入合并计算,并自行申报。
二、申报方法及数据计算方法见附件
由于年收入12万元及以上纳税申报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请各位老师及时汇总个人2016年校内外收入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申报工作。请学校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本单位老师,并提醒老师自行完成申报工作。
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财务处院系专管员或拨打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地税)。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