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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市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42号)、《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京人社专家发〔2014190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市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7]65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市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和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一线科研、产业创新工作,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级人选:

1.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1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5.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市级人选:

1.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11日以后出生);

2.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思维、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注重团队人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对团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4.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不再入选市级人选。

二、报送材料内容

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推荐报告1份。说明组织人选推荐、综合评议等情况。

(二)推荐国家级人选的材料包括: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纸质版原件2份、复印件17份(从www.zhichen.com.cn“新闻中心-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下载安装“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软件生成电子数据文件1份(文件后缀名为“.RPU”);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A4纸打印后左侧两个钉装订。

2.相关证明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

(三)推荐市级人选的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原件2份、复印件17份及WORD电子版文件;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A4纸打印后左侧两个钉装订。

3.相关证明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内填写的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应有证书、项目书等扫描件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

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1套,包括:

1)附件1:候选人当前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身份证)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关系证明;

2)附件2:获奖证书;

3)附件3:基金资助证明;

4)附件4:发明专利证书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5)附件5: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

6)附件6:主要论著目录、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三、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于451500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纸质材料送至人事处(博纳楼310),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rsc@cueb.edu.cn,主题注明“百千万人才申报”,逾期不再接受材料。

联系方式:张老师   83952282

          刘老师   8395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