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财务规定新要求,为师生提供更便捷的财务报销服务,财务处对网上报账系统进行了升级,即日起上线运行。
升级后的网上报账系统除了将原有“酬金申报”模块合并到“网上预约报销”模块中外,基本功能和模块保持不变,操作流程基本一致,但操作界面有所调整。另外,升级后的系统增加了两项新的功能,操作流程及报销规定通知如下:
1.新增电子发票验证系统。为解决日益增多的电子发票报销问题,升级后的系统提供了电子发票验证功能。报销电子发票时,需要先在电子发票验证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验证成功后,在填写报销单据信息时,选择已经验证的电子发票号码,即可报销电子发票。
即日起,电子发票的报销全部通过该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并报销后的电子发票将在系统中进行标记,不能重复报销。现场报销现金业务时不再报销电子发票。
其他发票的报销不要求必须通过本系统验证,仍可按照目前规定的发票验证要求执行。
2.增加奖助学金发放申报系统。为加强学生奖助学金发放信息管理,即日起,学校各单位发放奖助学金全部通过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方法是:选择“酬金及奖助学金申报”模块,人员类型选择“奖助学金申报”,酬金性质选择“学生奖学金”或“学生助学金”等,按照要求录入或导入学生学号等信息,提交、打印,审批签字后交财务审核窗口,财务处集中打入学生银行卡。
发放奖助学金时,请经办人员对系统中已有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学生进行核实,对于缺少账号信息和账号信息错误的,可以联系财务处审核窗口进行修改。
原有的劳务费(包括在校学生劳务费、助研费、勤工俭学工资等)、专家咨询费、临时工工资等应税酬金发放仍通过“酬金及奖助学金申报”模块申报,在人员类型栏选择“酬金申报”,其他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不变。酬金申报时,经办人员可以新增发放对象信息,但不能修改已有人员的银行账号等信息,需要修改的请联系财务处审核窗口。
使用非授权项目发放酬金及奖助学金的,可以手工录入正确的项目号及项目负责人。
广大师生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对系统改进的建议,可以电话咨询本部门财务审核窗口,或联系财务系统维护老师,联系电话:83952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