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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17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数额和评选范围

2017年共表彰奖励“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700名左右,其中“北京市优秀教师”630名左右、“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70名左右。我校可推荐2名北京市优秀教师。

评选范围为近年来在北京市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相应的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曾获得过相同称号的人员、局级干部、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推荐人选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议后推荐至人事处,人事处组织专家评议,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就推荐人选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北京市教委。

(二)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表彰初步人选,并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选。

(三)分别授予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15份(原件2份,复印件13份)及电子版,纸质材料需双面打印,左侧两个钉装订;

(二)《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册》(附件2)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纸质版推荐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1500字左右;

(四)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及排序,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6116:00前将推荐人选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博纳楼310),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rsc@cueb.edu.cn,主题注明“北京市优秀教师申报”。

联系电话:张老师 83952282  

刘老师 83952346

 

附件:

1.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2. 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