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组部《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京发[2010]11号),培养造就大批青年人才,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市委组织部将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根据《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项目包括青年骨干人才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四类。
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
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3.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县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5.拟申报项目已启动一年以上或执行时间过半的个人不得申请。
6.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集体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1.申报单位为市属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
3.申报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4.各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评选程序和方式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牵头负责。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的评选程序包括申请、归口推荐、评审、公示审定四个环节。
(一)网上申请及审核。由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至归口推荐单位。
1.申请
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信息”
2.审核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新申请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所在单位将初审合格项目信息逐级提交归口推荐单位进行复审。归口推荐单位需将复审合格项目信息提交市委组织部进行终审。
(二)归口推荐。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由市委教育工委归口推荐。归口推荐单位经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
(三)评审。根据申请资助人员、团队所处领域和项目类别,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组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方案。
(四)公示审定。在拟资助人员、团队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所在单位对公示期内的反映意见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公示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确定资助方案。
三、往年项目结题安排
应于2017年结题的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或“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信息”,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单位还需提交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填写结题信息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9月28日。10月10日前提交结题相关材料。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1.申报须通过“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pbt.bjrcgz.gov.cn)”进行(申报系统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并由学校、归口推荐单位、市委组织部逐级进行审核。
2.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直接通过“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pbt.bjrcgz.gov.cn)”进行申报。
4.网上填写新申请信息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6月23日(“所在单位”务必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否则学校无法进行初审),学校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归口推荐单位复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归口推荐单位将复审合格项目信息提交市委组织部进行终审,市委组织部评审结束后,根据教育工委反馈进行公示,并确定资助名单,通知申报人员。
5.网上填报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一旦保存,无法修改信息。
6.新申请项目需要提交的项目信息表在公示审定后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提交时间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五、支持措施和考核管理
1.项目周期。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1-3年。对实施效果特别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可再支持1个周期。
2.经费支持。资助周期内,为青年骨干个人提供不超过10万元资助经费。
3.考核管理。学校党委负责对受资助人及项目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各类项目考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归口推荐单位负责。培养周期内,市委组织部会同归口推荐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适时对资助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培养周期结束前,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教育工委及相关归口推荐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资助对象进行终期评估,项目结题须经市委教育工委及其他归口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并将结题报告和有关成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4.对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产生恶劣影响,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相关待遇。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及时在本单位做好宣传和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申报。请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尽早完成申报,避免因网络问题造成申报贻误。
联系人:韩静 张北公;联系电话:83952034、83952014。